星期六, 一月 02, 2010

星洲言路

醫生有殺人執照?

筆者於5月23至25日到檳城參與為期3天的全國醫學生研討會。當時的閉幕嘉賓正是衛生部副部長阿都拉迪。副部長在致閉幕詞時侃侃說了許多大道理,其中一句經典名言正是“醫生有救人執照,也有殺人執照”。沒錯,這正是副部長阿都拉迪於5月26日在國會所說的同一句話。

當時副部長當著150名醫學生面前說了這番話,筆者頓感無言以對,失望之極。本以為副部長只是一時嘴快說錯了話,不以為意。後來遊覽星洲網頁,竟發現副部長居然在國會再說出同樣的話。身為醫療領域的一員,筆者不能認同副部長這番如此不負責任的話。

根據辭海詞典的解釋,“執照”一詞意思是“由主管部門發出的准許從事某項經營或事務的書面憑證”。順利畢業並成功向政府註冊的醫生確實有“救人執照”,然而醫生的“殺人執照”又當如何解釋呢?是否代表著當醫生失誤導致病人死亡,就能逃避責任,免受一切法律控訴?或是代表著醫生在醫治病人時,有權利選擇救治病人;或是殺死病人?這一紙“殺人執照”是由哪個政府部門所發出的?是衛生部?或是衛生部副部長本人?

衛生部副部長本身乃是一位醫生,卻似乎不太瞭解醫生的職責。他發表的此番言論不但具侮辱性,也有損醫生們的專業形象,更會誤導以及為人民帶來不必要的恐慌。人民也可能因此而對本地醫生及醫療服務失去信心。人民會認為,這不就等於將自己的性命交給醫生,任憑醫生們處置,而醫生卻完全不需負上任何責任嗎?

如果代表著醫療體系的衛生部副部長都說出這樣的話,更何況是一般醫生?最近衛生部的頭頭似乎都犯了說話未經腦袋的病。懇求部長們及各為人民代議士,以後在發表任何驚人言論前,能夠好好運用上蒼所賜予的大腦,好好的聽,好好的看,好好的想,並且有智慧的說。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吳奕品‧2008.06.09
此篇文章于2008年6月10日刊登于星洲日报言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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