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一月 0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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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人”,“华人”与“印度人”的称呼

上诉庭前法官莫哈末诺阿都拉说,非马来人在取得我国公民权后,应承认这里是他们的国家,而不该再自称为“华人”或“印度人”。他也说到,只有来自中国,印度的人士才称为华人或印度人。此外,他也提到宪法并未阐明华人或印度人词句,大马华裔能继续保有华人特质,但不应该再自称为华人。

没错,凡已获得我国公民权的任何人,都应承认大马是他们的国家,并爱护及保护这个国家。然而,笔者对于“华人”或“印度人”的用法另有看法。

第一,自我国1957年独立以来,多元民族与文化乃我国一大特色。教科书都提到大马是由三大种族,既是“马来人”,“华人”,及“印度人”所组成。这一直以来都被我国人民所接受及使用的,而且没有产生任何问题。

第二,不管是“马来人”,“华人”或是“印度人”,这只是对一个“民族”的称呼,而并非一个国家公民的名称。《辞海》词典里对于“华人”的解释是,“取得所在国国籍的有中国血统的人”。而《最新马来语大辞典》对于“Orang Cina”的解释则是,“祖先源自中国的民族”。马来西亚华人本就源自中国,若不称为“华人”,该被称为什么人?

第三,若是宪法内未提及“华人”或“印度人”,就不应使用这些名词的话,那么我们或许也不应该使用“马来西亚人”一词。因为,宪法只提供了“马来人”及“土著”的解释,而并未阐明“马来西亚人”词句。

“华人”及“印度人”的用法在我国极为普遍,众所周知,这是一个族群的称呼,就如马来西亚土著群中也被分为不同的族群,如“卡达山族”,“依班族”及“达雅族”等少数民族。以本民族自称并不代表着我们不承认自己的国家,相反的到了国外,我们仍会自豪的自称为“马来西亚人”。我们会向外国人解释我国的多元化色彩。


(星洲日報/溝通平台‧讀者:吳奕品‧2007/11/09)
此篇文章于2007年11月9日刊登于星洲日报溝通平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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