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一月 02, 2010

星洲言路

醫藥分家須從長計議

針對維維君於4月27日在《言路版》發表的〈醫藥分家勢在必行〉一文,筆者有話要說。

筆者與維維所見略有不同。筆者認為醫藥分家雖有其利,卻不適合於現階段在馬來西亞實行;醫藥分家可行,卻不急於一時。筆者認為不該拿我國和其他實行醫藥分家制度的國家相提並論,原因在於我國人民的醫療常識與健康觀念,仍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如英國與澳洲。這雖然叫人難以接受,卻是不爭的事實。

在我國,尚有許多人民無法分辨醫生與藥劑師的責任,更有許多人連藥劑師是什麼也不清楚,試問在這樣的情況下醫藥該如何分家?當醫生將藥方開給病人,並指示病人到藥店去買藥時,病人根本不明白診所與藥店的不同,該如何是好?不僅如此,我國大多數人民的健康觀念仍非常低,他們並不了解健康對個人日常生活的重要性與影響力。一些行動不便或擔心麻煩的病人,在知道要到其他地方去領取藥物時,都會稍嫌麻煩而寧願不去買藥。這不但無法為病人健康帶來好處,反之將有可能使病情加劇。

另一方面,筆者認為維維對醫生專業的一番見解,並不完全正確。沒錯,醫生的專業主要是了解病人所面對的健康問題,並做出正確診斷。然而,醫生的工作並非就此畫上休止符。醫生的責任其實包括了為病人病情做出正確診斷後,針對病人身體狀況,配於他們最適合的藥物。醫生在配藥時,也需針對病人身體各器官的負荷程度,以及病情的嚴重性,判斷藥物的劑量以及所需持續服用的時間。

此外,醫生在為病人看診時,有責任與病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這有助於取得病人對醫生的信任。醫生需要與病人討論不同的醫療方式,而病人也享有選擇醫療方式的自主權。同時,醫生也需為病人講解不同藥物的特質、療效、以及所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並指導病人服用藥物的方式。醫生也有責任了解病人身體對藥物所產生的生理反應,並衡量其中利與弊。

無可否認,醫生對藥物的認識或許較遜於專研藥物的藥劑師,然而藥劑學也是醫生們的必修科目。在修讀醫科時的前兩年理論課程里,他們學習各種藥物的化學特性,而並非如維維所說的醫生不了解藥物化學特性。在接下去的3年臨床課程中,他們也學習了配藥的正確方式。醫生其實也瞭解不同藥物的行動機及副作用。

筆者不否認有許多醫生在尚未真正向病人瞭解他們身體狀況的情況下,沒按照方針配藥,但不能一支竹竿打翻全船人,完全抹殺醫生診病與配藥的專業。因為,最主要問題並非誰比誰更瞭解藥物,而是態度問題。

要是我國真的實行醫藥分家制度,相關部門是否能確保每一位藥劑師都能按照方針及指南配藥?是否又能保證許多醫生“不專業”的配藥方式,就不會發生在藥劑師身上?筆者對此感到懷疑。我們能將醫生與藥劑師的職責說得天花亂墜,然而這一切也只是理論上及理想化的,現實生活中醫生與藥劑師所該盡的責任均受到態度問題的影響。

筆者認為,在我國醫藥分家是可行的,然而並非在現階段。有關部門必須在認真研討其中的問題,並對癥下藥後方能實行,而並非草率行事。各單位包括衛生部、醫生、藥劑師,以及醫療體系的各成員都應互相合作,為人民進行再教育,使他們明白個人健康是國家進步的產業,並讓他們更了解醫藥分家的好處。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吳奕品‧2008.04.29
此篇文章于2008年4月30日刊登于星洲日报言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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