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的反思
每年步入2月,都能感受到周圍彌漫著濃濃的浪漫氣氛。整個2月似乎是充滿著愛的氣息,相信不管是已婚夫妻,或是未婚情侶,都會在每年的2月14日情人節(Valentine's Day),共度與慶祝這愛的季節。
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對於2月14日慶祝情人節的觀念也漸漸出現變化。現今社會,又有多少人真正瞭解情人節的由來與意義呢?
情人節的由來,盛傳有幾個版本,而最為普遍的就是為了紀念殉道者聖瓦倫丁牧師(St. Valentine)。據說在公元270年間,古羅馬政府反對基督教,許多基督徒也被迫殉教。當時處於戰爭時代,羅馬暴君克勞多斯(Claudius)征召大批年輕人赴戰場,並禁止所有婚嫁,情侶被殘忍活活拆散。在暴君克勞多斯的殘酷統治下,民不聊生。而當時聖瓦倫丁卻秘密為未婚男女舉行婚禮,並且冒險傳揚基督教義。結果聖瓦倫丁被逮捕並關入地牢,並在270年2月14日處死。為了紀念善良的牧師,每年的2月14日就被定為情人節,瓦倫丁也成了情人的代名詞。
然而,在這個年代,情人節卻成了一個商家業者賺錢發財的大好良機。許多花商、餐館、禮品店等都趁此機會痛快的大撈一筆。
翻開報章,都能看見許多預訂情人節套餐、預訂鮮花之類的廣告。而現代都市男女也抱著一種心態,認為情侶一定要慶祝情人節、一定要有情人節禮物、一定要浪漫、一定要有燭光晚餐、一定要……許許多多的“一定……”在潛意識裡。
現代情人認為,要是他們的伴侶沒為自己慶祝情人節,就表示情人不愛自己。正因著這樣的觀念,情人節似乎已失去了它原有的意義,反之成為了 “商業節日”。
更糟的是,也有許多“披著羊皮的狼”趁節日的浪漫氣氛而慫恿伴侶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有者更趁機放縱肉體情慾,釀成許多我們不希望看見的悲劇。
情人節是個愛的季節,希望情侶們在慶祝節日的之際,避免感情用事,有智慧的處理一切。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吳奕品‧2006/02/13
此篇文章于2006年2月14日刊登于星洲日报言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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